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帮助企业解难题、扶持企业促发展”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的发展面临了较大的困难,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更大力度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帮助企业解难题、扶持企业促发展”的主题活动(以下简称“帮扶活动”)。现将帮扶活动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帮扶活动的主要内容
本次帮扶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深入了解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矛盾,尤其是在税务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妥善解决和积极协调;二是把当前中央、省和市关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准确地传递给企业,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出台的各项帮扶配套措施,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转型。
二、帮扶活动的对象与形式
本次帮扶活动以重点税源企业、经济效益较去年同期滑坡明显的企业、成长型的中小微利企业等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局领导、市局各单位以及二市一区局共同组成的联动协调机制,采取重点帮扶和普遍帮扶相结合的形式,分市、区(县)两个层级开展活动。
重点帮扶活动采取下企业走访的方式开展。市局下企业走访活动由局领导每人带一组进行,按重点帮扶企业类型确定走访对象,小组成员由牵头部门、相关处室及帮扶企业主管局负责人组成。各基层分局、二市一区局按市局走访要求开展辖区范围内的走访活动。
普遍帮扶活动采取按行业或类型集中座谈以及以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等为载体的形式开展。市局集中座谈活动由活动牵头部门与组织实施部门互相配合,举行若干场次有针对性的座谈会和政策辅导会。各基层分局、二市一区局也应结合各自工作安排,开展相应的座谈活动。
三、帮扶活动的具体举措
除现有中央、省和市已经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服务措施之外,为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制定如下帮扶活动具体措施。
(一)政策帮扶
1、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税款难以按期缴纳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手续。
2、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中小型企业,其实际利润率明显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经企业申请,并报市局备案,可在年内适当下调应税所得率,但不得低于应税所得率的最低限额。
3、积极鼓励中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引导企业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际盈利水平偏低或亏损企业,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可及时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4、扩大企业预缴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事项范围。对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金额较大,今年已在科技局、经信委办理了研发项目确认的企业,可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在预缴期加计扣除,待年终汇缴时统一汇算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5、根据企业的实际困难,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二)管理帮扶
1、企业在购销及融资活动中遇到实际困难,地方税务机关应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在日常的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工作中,尽可能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方式,大力推进人性化工作方法,为企业创造安静平和的生产环境。
3、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和业务指导,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帮扶活动的工作要求
1、本次活动由税政管理二处牵头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整个帮扶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际效果。
2、下企业走访帮扶小组要确定专人做好帮扶工作情况的记录、汇总和上报工作。每走访完一户企业,要及时将走访企业的基本情况(如: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已纳税款等以及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需要地税部门解决的帮扶问题等进行汇总并填写《帮扶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税政管理二处。
3、本次帮扶活动的走访及座谈为期一个月,原则上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4、帮扶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反馈税政管理二处,并由办公室统一做好信息报道和宣传工作,以便让更多的需要帮扶的企业了解并获得切实有效的帮扶。
5、帮扶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形成并上报活动总结。重点总结帮扶活动的开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的具体问题及帮扶成效。
附件:《帮扶企业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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