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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1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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