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注: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6号),本文自2015年12月7日起全文失效。】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7号)同时废止。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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