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0号),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全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
二、协调、指导、督促系统内公职律师工作。
三、统筹使用系统内公职律师研究重要法律问题、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根据系统内有关单位或部门申请,指派公职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四、加强与省司法厅和律师协会等的沟通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协助做好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行业自律等工作。
五、积极支持公职律师开展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公职律师培训和工作交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六、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公职律师进行表彰或向相关单位、部门提出表彰建议;对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予以相应惩戒。
七、其他应由公职律师办公室处理的事务。
公职律师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不另行增加编制,不列为正式机构),公职律师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部门相关负责人兼任。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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