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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政策的请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为保障我市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市区残保金征缴工作有关政策的请示如下:

  一、上年度市区保障金征缴工作情况

  2017年市区的残疾人保障金征缴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要求已圆满完成,实现了地税全责征收的新型征缴模式:

  (一)征收主体。由残联调整为地税部门。

  (二)征收标准。由上年社会年平均工资变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征收比例。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残联三部门全面测算的基础上,共同设定2017年市区范围内保障金征收比例为60%。

  (四)分档方式。对市区用人单位的保障金实行分档征缴,分档方式为:1-100人的部分按100%征收,101-500人的部分按50%征收,501-1000人的部分按30%征收,1001人及以上部分按10%征收;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五)收入概况。2017年市区地税共计征收保障金238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644万元,其中包括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从2017年开始从市残联直接征收改由市地税征收带来的增收额220万元,以及其他一次性增长因素121万元,剔除以上因素,2017年市区企业保障金同口径增幅为17.42%;30人以上市区企业的征缴面达到了98%;实现了在扩面增收的基础上降低单户企业的费负的制度设计初衷,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

  二、市区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政策的请示

  鉴于2017年市区保障金征收呈现较好质效,且2018年市区保障金的费源总量和结构无显著变化,为进一步落实苏财综[2017]2号文件精神,确保保障金征收的公平、稳定、可持续,现就市区保障金征收比例和分档方式等征收要素请示如下:

  (一)征收比例和分档方式

  2018年及以后年度市区范围内保障金征收比例仍确定为60%。在征收比例之外,再对市区用人单位的保障金实行分档征缴,分档方式为:1-100人的部分按100%征收;101-500人的部分按50%征收;501-1000人的部分按30%征收;1001人及以上部分按10%征收。

  以后年度如需调整征收比例和分档方式,将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其他相关政策

  其他相关政策,按省以上相关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特此请示,请批复。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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