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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注: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6号),本文自2015年12月7日起全文失效。】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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