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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经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2〕18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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