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暂停生成应征计划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苏地税规[2015]4号)第十九条规定,经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高港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稽核,下列缴费单位属于“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无法找到地址、无法联系用人单位”,被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自2018年3月份起,暂停生成应征社会保险费计划,暂停征缴社会保险费,并封存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认定名单
社保代码 单位名称
1250207894 泰州市沿江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1250200089 泰州市高港新区燃料有限公司
1250208066 泰州市华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1250208793 泰州市亚仕木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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