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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暂停生成应征计划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苏地税规[2015]4号)第十九条规定,经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高港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稽核,下列缴费单位属于“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无法找到地址、无法联系用人单位”,被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自2018年4月份起,暂停生成应征社会保险费计划,暂停征缴社会保险费,并封存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认定名单

  序号 社保代码 单位名称

  1 1250209606 泰州市斯托尔墙纸有限公司

  2 1250208542 泰州辉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3 1250209287 泰州市自然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4 1250209444 江苏绿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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