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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关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铁门关市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为公平税负、促进个体工商业户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铁门关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宏观税负情况,依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等因素,经铁门关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15年9月1日确定我市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如下:

除缴纳增值税、个体行医业的个体工商业户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另有规定外,我市其他各行业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统一为1.5%。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铁门关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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