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2017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各辖市(区)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7]36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17]26号)的精神,深入开展2017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户数
市稽查局、各辖市区稽查局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不得少于15户。
二、重点检查对象
根据总局和省局要求,我市重点选取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餐饮娱乐、商业批发与零售、药品与医疗器械、中介机构、广告传媒等社会关注度高、发票违法问题高发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同时,各单位可以结合本地区行业经济特点和发票违法犯罪实际情况,选择本地区发票违法问题多发的其他行业一并开展重点检查。
三、检查要求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与省局2017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与总局、省局重点税源随机抽查、医药等行业和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税收举报案件查处、发票协查等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同时也要做到“查票必查税”,对重大发票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市稽查局、各辖市区稽查局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情况进行摸底,确立重点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二)实施阶段(4月-10月)。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按期上报《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查处大要案件情况及其他工作情况(表格模板见附件)。
(三)总结阶段(11月)。认真总结此次发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点分析行业性发票问题的特点、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并提出完善监管的具体意见。
五、材料报送
各辖市区稽查局确立联络员一人,每月(5月-11月)28日前将本月《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市稽查局,同时报送不少于400字的工作简报。5月23日前上报发票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11月17日前上报发票整治情况的总结报告,其中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报送工作应当准确及时,确保质量,相关报送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依据(上述材料通过腾讯通报送市稽查局联络员:李睿琦)。
附件:1.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2.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一)、(二)
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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