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国家税务局、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第23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州直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霍尔果斯口岸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州国税局稽查局、州地税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2014年4月,是全国第23个税收宣传月。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第23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新地税发﹝2014﹞66号),结合州直地税工作实际,现将开展第23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 体 思 路
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题,以“为民务实清廉”和“三个三”要求为重点,以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扎根工程”、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为突破口,优化宣传品牌,提升宣传实效,促进税法遵从,集中展示税收工作成就和税务部门形象,为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组 织 领 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州局成立第23个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地税局总经济师程爱民、州国税局副局长姚海敏担任,成员由王洪军、宋瑞华、杨旭光、姜新玲、杜家鹏、贺军、木合买、卢新源、张中华、车艳霞、李增仁、努尔兰、段卫东、陈长安、晏冕、齐晓平、刘子平、王守峰、王永刚、董芨、彭江、沈建军、朱淑英、胡帆、邱明国、王忠、胥建波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建军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担负宣传月活动期间的组织、计划、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各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活 动 安 排
(一)州局拟重点协调抓好以下几项活动的落实
1.媒体造势宣传,依托州局门户网站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线访谈。
(1)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媒体优势,在《伊犁日报》、《伊犁晚报》、广播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一期州国、地税局领导专访。在社会主流媒体公布税收服务承诺和便民纳税服务措施,并配合宣传月活动发布税宣信息。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邱明国、沈建军
启动时限:4月10日
(2)在伊犁州国、地税网站开设“税法宣传”专栏,及时发布宣传月各项活动信息和动态类相关报道。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王忠、胥建波
办理时限:4月1—30日
(3)利用税企互动平台,每周发布一期税收相关政策和税收宣传相关信息,并滚动播出。
征管处负责第一周,办理时限:4月7日
法规处负责第二周,办理时限:4月14日
税政一处(地)、货劳税处(国)负责第三周,办理时限:4月21日
税政二处(地)、所得税处(国)负责第四周,办理时限:4月28日
(4)依托伊犁州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开展伊犁州国地税在线访谈活动。介绍伊犁国地税围绕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三”主题落地要求,拓展办税服务功能、推行首问负责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公开税务机关执法权力清单等一系列举措,贴近百姓需求解读税收政策,使“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真正成为贴近纳税人的暖心工程。
承办部门:征管处(地)、协办部门:纳税服务处(国)
办结时限:4月20日前
2.建立“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助力农村经济发展长效机制。
(1)结合伊犁州“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借助伊犁州“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微信平台主动发布、普及税收知识,围绕重点民生工程投入资金来源及财政收入构成,阐述税收作为国家“命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推送各类惠农税收优惠政策,帮助驻村干部掌握税收政策,用足用好税收政策。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邱明国、沈建军
办结时限:4月30日前
(2)结合驻村工作组的工作部署,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向驻村工作所在学校赠送图书。安排兼职老师开展税收知识专题讲座,对青少年进行税法启蒙和常识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税收法律素质,使税收宣传真正面向百姓,面向未来,依靠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宣传,带动全社会学税法、懂税法、守税法,使更多的人关心税收、支持税收。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邱明国、沈建军
办结时限:4月30日前
3.曝光涉税案件。通过伊犁州国家税务局、地税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及伊犁州各大社会媒体,对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影响较大的涉税案件,不少于4户进行曝光。发布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成效,公布税收违法犯罪企业“黑名单”,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倡导依法诚信纳税。
承办部门:稽查局 责任人:王洪军、戴方计
办结时限:4月20日前
4.突出遵从度宣传。本着感恩纳税人、回报纳税人的理念,召开一次重点税源企业专题培训,同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座谈,共话税收,共谋发展,创造和谐的征纳环境。
承办部门:稽查局 责任人:王洪军、戴方计
办结时限:4月20日前
5.推进先进典型宣传。启动并积极参加税务总局“寻找最美税务人”活动,做好推荐工作。
承办部门:人教处(地)、机关党办(国)
办理时限:根据区局要求
6.把握互动宣传。结合全国第23个税法宣传月和“六五”普法活动,与州国税局、依法治州办、州普法办联合组织上街开展“税收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与纳税人进行换位思考,促进征纳和谐,力求通过扎实有效的税法宣传,使税收宣传月活动呈现出形式新、内容实、影响大、效果佳的好局面。
承办部门:法规处 责任人:杨旭光、卢新源
办结时限:4月20日前
7.奉献爱心宣传。结合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党员“亮身份,树旗帜”活动和共产党员服务示范岗评选活动。充分利用主要街道LED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和导税台等多种方式,创立州直地税系统特色服务品牌。面向重点税源户、政策扶持对象开展征纳诚信宣言活动,主动上门宣传各类减免税政策。关心弱势群体,帮助社区困难户和下岗职工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
承办部门:征管处 责任人:晏冕、陈长安
办结时限:4月20日前
8.面向未来宣传。与教育部门联系,开展送书进学校与税法进课堂活动,助力税法校园行。依靠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宣传,带动每个家庭和全社会都来学税法、懂税法、守税法,使更多的人关心税收、支持税收。
承办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邱明国、沈建军
办结时限:4月30日前
(二)各县(市)局结合实际,开展好以下活动。
1.拓宽税宣渠道。通过悬挂税宣标语、展示宣传展板、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宣传方式宣传税收口号,公开税收法规和政策,营造税收宣传氛围。通过网站、税收QQ群、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与网民互动交流。依托公交车和出租车电子屏幕、城市大屏幕、手机信息平台等,定期发布税收宣传信息,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力。
2.对涉税案件进行曝光。各局在有关媒体开设专栏,对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影响较大的制假贩假发票、偷逃税重大案件予以曝光。
3.开展税收知识进社区活动。国地税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干部深入各社区(重点企业、集团、各大经营场所),开展税收咨询、税收服务进社区活动。
4.建立中小学税收教育基地。各局选择1-2所中小学,开展“税收教育基地”授牌活动,发放税收宣传材料。
5.各局可自行组织税务干部和企业有关人员税收政策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各局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其它宣传活动,力求新颖,扩大宣传效应。从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出发,围绕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注重突出实效,集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税收宣传活动,突出宣传月聚集效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加优秀创新项目评比活动,做到项目、经费和人员落实。各单位税收宣传工作将纳入信息宣传考核内容,进行考核通报。
(二)强化宣传,及时报道。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局于9月20日前,向州局办公室书面上报全年税收宣传工作总结、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包括1—2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和参赛评比项目相关材料(包括文字、照片、音像材料),州局将对获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以及州局优秀创新项目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报送要求。各县(市)局4月10日前,向州局办公室统计上报制定的便民措施、减轻纳税人负担具体内容及成效。
伊犁州国税局
伊犁州地税局
2014年4月4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