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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3年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州土地增值税核定征税率公告如下:

对符合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条件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核定征税率统一为5%。

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克州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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