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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征管软件更新公告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已对地税系统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文书受理、发票发售和发票代开等模块功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将于2011年9月25日更新使用。现将纳税人办理有关地税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1月至9月有未申报税种及欠缴税款的,请于9月24日前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入库,否则9月26日起无法领购发票,也无法办理注销、停业、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二、已经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和建筑营业税而未开具发票(代开票纳税人)的,请于9月24日前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相关发票,否则9月26日起不能补开以前未开具的相关发票。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咨询电话:0991-2838431

纳税服务电话: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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