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等问题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等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函〔201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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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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