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蕉华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4〕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7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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