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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4〕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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