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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蕉华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4〕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8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告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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