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蕉华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粤地税函〔2014〕1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2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粤地税函[2014]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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