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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重新调整全市相关行业个人所得税定额征税标准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2号)的公告

为规范税收执法,现将《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全市相关行业个人所得税定额征税标准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2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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