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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政策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

  经研究决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桂地税公告[2010]2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桂地税公告[2010]3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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