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条和第76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局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欠税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单位类纳税人欠税情况(名册见附件1) 以及欠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情况(名册见附件2)予以公告。

附件:1.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情况表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情况表

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12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