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条和第76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局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欠税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单位类纳税人欠税情况(名册见附件1) 以及欠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情况(名册见附件2)予以公告。
附件:1.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情况表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情况表
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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