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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及时上报省局税政一处。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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