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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函[2017]303号)、《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固本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地税发[2017]43号)和《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地方税务系统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地税函[2017]244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由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河源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河源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河源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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