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已公布,并于2017年10月1曰起实施。为规范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贯彻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2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