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用中山市存量房评估价格管理系统非住宅部分的通告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我市存量房评税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3日起,在中山市范围内正式应用中山市存量房评估价格管理系统非住宅部分应用后,我市纳税人自行申报的非住宅存量房交易价格低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系统评估值征税。
特此通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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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我市存量房评税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3日起,在中山市范围内正式应用中山市存量房评估价格管理系统非住宅部分应用后,我市纳税人自行申报的非住宅存量房交易价格低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系统评估值征税。
特此通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