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上级机关关于实施《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晋地税函[201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晋地税函[201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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