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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明确我市契税的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明确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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