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函〔2008〕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函[200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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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函〔2008〕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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