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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函〔2008〕2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函[2008]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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