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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今年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关键年。为顺利完成我省2010年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省政府近期成立了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挥部,对我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已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下达各市。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充分认识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确保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不折不扣地将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地税机关在认真做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宣传、咨询和辅导的同时,要按照省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国家已出台的各项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加大对节能降耗、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政策扶持力度。2010年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见附件)下达后,各市人民政府已承诺年底前必须完成。此项任务时间紧、政策性强,各级地税机关要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中涉及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搬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抵免、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地坚决落实到位。

三、加大税收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力度。各级地税机关在落实税收政策的同时,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企业所得税收入造成的影响,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要及时了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建议。要通过大集中系统跟踪节能减排政策落实情况,全面开展评估分析,并结合当地实际,向党委、政府提出发展经济、调整结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建设性意见,出好主意,当好参谋。

四、依法加强对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级地税机关要将税收促进节能减排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执法责任制考核,并将其列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行业要作为本地税收专项检查项目的重点,特别是对出现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

五、扎实做好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对节水节电、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节约意识,在系统内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努力学习节能环保知识,掌握节能方法,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要进一步制定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税收政策落实、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等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推向深入、抓出成效。

附件:2010年山东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名单

                                             二O一0年六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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