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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级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晋地税发〔2008〕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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