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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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