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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铅锌和银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铅锌和银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地税函〔2008〕3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铅锌和银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地税函[2008]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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