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上级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地税发〔2008〕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地税发[2008]144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