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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2011年9月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后,原《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不能满足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现对其进行修改。各单位从2011年10月份使用新的《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见附件)。

  《关于启用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青地税发[2010]136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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