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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地税函〔2009〕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地税发[200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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