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地税函〔2009〕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地税发[200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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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地税函〔2009〕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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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地税发[2009]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