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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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