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6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