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地方税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规定,我省淄博融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附件2)按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文件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免税申报条件,做好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审核推荐工作,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调查情况报告表》,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免征营业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审核后填报,经主管税务机关科所负责人、县(市、区)局分管局长、市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审核后,连同免征营业税申报材料上报省中小企业办和省地税局。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结合政策执行,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免税资格。

附件: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山东省部分)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山东省部分)

序号 担保机构名称

1 淄博融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 山东沃尔德担保有限公司

3 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4 莱芜市金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5 山东德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6 山东银桥担保有限公司

7 沂源县安信担保有限公司

8 青岛胶州市盛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9 青岛府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