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30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6件。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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