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文件下发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提出的实施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的目标,现对进一步落实好税收政策和纳税服务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保政策准确落实
规模企业实施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是事关我省经济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前期省局已联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下发了《关于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6〕8号),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各市局要认真学习好相关的政策,熟练掌握政策规定、管理要求和执行程序,使全省地税机关在同一项政策执行中保持同一尺度,同一标准。同时,开展政策落实的“回头看”活动,仔细核查政策落实的各个环节,确保在国家规定之外,地税部门不自行设立门槛,不要求纳税人额外提供其他的涉税资料,使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不折不扣地精准落实到相关企业中,促进我省企业的改制进程。
二、注重政策宣传实效
目前国家已出台的支持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税收政策中,涉及地税部门的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等。涉及税种多,政策面广,各市局要把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作为落实的前提和基础,在现有宣传渠道的基础上,对照当地已列入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名单,主动上门,将税收政策点对点的宣传到每一户改制企业中。在宣传内容上,要注重宣传政策办理流程、管理要求和相关资料的准备标准,确保每一户改制企业能够充分理解政策,准确适用政策,从税收角度全面支持我省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
三、全力提供优质服务
要结合日常征管实际,对每一户改制企业实行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联系改制企业,实行“零距离服务”。对改制企业实施涉税业务“容缺办理”,即改制企业办理税务变更、涉税服务类等业务时,携带资料不全但属于不影响事后核查的,可采取先行办理,其余资料事后补齐的方式。要充分利用好“银税互动”品牌,将纳税信用A级企业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关金融机构,为纳税人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纳税信息支持。对改制企业实施税收检查事先备案制度,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事项调查外,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重复进户开展税收检查。对改制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地税机关应及时予以回应,本级地税机关能够解决的,应限时办结;对于本级地税机关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地税机关请示,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压制不办。
四、加强部门配合
我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金融办和省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和评价工作。各市局要积极主动与当地金融办和经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当地企业改制进程和工作安排,及时跟上工作进度,确保企业改制工作进程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对改制企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税法允许的范畴内,优先快速予以解决。
五、强化税收分析
各市局要对支持企业改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开展政策执行的效应分析,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把此项工作纳入督查考核工作的范围,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和工作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地税机关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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