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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扎实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办税事项推行全市同城通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同城通办,是指在我市范围内正常经营且无未处理违法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对本公告所列的办税事项,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可以到本公告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详见附件1)。

  二、涉及税收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理的办税事项应当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三、本公告所列办税事项包括《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规范》要求的全部涉税事项。

  四、对于本公告所列办税事项,纳税人应当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有关规定报送办税资料。办税服务厅受理同城通办业务应当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时限办理。

  五、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同城通办事宜的,可拨打公告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六、本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亳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5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理同城通办业务办税服务厅

  2.《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解读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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