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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互联网实名办税的通告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落实实名办税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定于2018年3月1曰起全面实施互联网实名办税,为做好全面推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网上办税厅旧版网厅登录方式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自2017年1月1日起已推行互联网实名办税,为给纳税人充分的时间进行熟悉和过渡,地税网上办税厅在用户登录的证件登录界面仍保留旧版网厅登录方式,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厅选择此登录方式后,未办理实名认证仍能办理各项涉税业务.自2018年3月1日起,此登录方式将取消,登录网上办税厅的纳税人必须先办理实名办税认证,才能办理涉税业务。

  具体办理实名办税认证流程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互联网实名办税的通告》(2016年第9号通告)。

  二、启用支付宝实名办税认证功能

  在网上办税厅注册新用户或办理实名办税认证时,除现已使用的银联信息实名认证方式外,增加通过支付宝验证实名信息方式.该功能已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网上办税厅支持银联和支付宝两种实名认证方式,掌上办税厅支持银联信息实名认证一种方式。

  三、启用青岛国税、地税网上办税厅切换跳转功能

  为方便纳税人,自2018年1月1曰起,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或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理过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可在两家税务局的任一网上办税厅使用网站切换跳转功能,即:在国地税任一家办理实名认证,纳税人只登录一家网站,可自动切换跳转办理另一家涉税业务,实现登录一家网厅,办理两个税务机关的业务。

  特此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0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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