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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纪律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主要内容和“三严三实”工作要求,扎扎实实开展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效率,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期间工作纪律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明工作纪律

各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在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过程中,不得接受纳税人的宴请,严禁借机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代金券等有价券,严禁到纳税户“赊、拿、卡、要、借、占”和报销各种费用。

二、严禁违规推介代理业务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严禁各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将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直接或间接变相转给税务代理机构行使;严禁利用职权刁难纳税人、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纳税人接受有偿代理服务,侵害纳税人权益;严禁违规指定代理机构为管辖的纳税人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已经发生类似问题的,要立即制止并予以纠正。如违反上述规定,市地税局将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三、完善服务措施

各征收管理机构和税收管理员要完善服务措施,引导纳税人用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网上电子税务局、亳州市地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QQ群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服务载体,辅导纳税人用好用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规范资产损失、成本费用扣除、调增调减企业所得额等项目管理,实时解决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针对性,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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