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市级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亳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亳〔2014〕14号)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地税发〔2014〕32号 )要求,市地税局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报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依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亳政秘〔2014〕95号)精神。现对清理结果予以发布,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保留的审批项目实施工作。此次清理是按照《亳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亳〔2014〕14号)要求,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的,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最终确定保留了市级5类行政审批项目。各实施部门要依照规范行政审批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理环节,绘制运行流程图,并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并严格按照压缩后的办理时限办结,切实规范审批项目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明确办理条件、服务方式和监管措施等;对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实施意见要求贯彻实施,不能出现管理的真空。
三、突出服务理念。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单位要从更新观念入手,把工作重心定位在服务上,切实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满足各类服务需求,实现人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执法责任制要求,严格责任追究,把涉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情况,统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及年度综合督查等工作。
附件:1.亳州市地方税务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亳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目录
4.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冻结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