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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防火防爆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琅琊区、南谯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征管质效,优化服务,明确责任,经研究,市区范围内防火防爆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分别由琅琊区、南谯区地税局和市地税局各管理分局自行审批,上述单位在办理减免税审批后20日内,须向市局报送减免税台帐(见附件)。

附件:防火防爆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备案表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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