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滁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滁地税函〔2014〕10号)、《滁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务实节俭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滁地税函〔2013〕204号)、《滁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老干部工作的通知》(滁地税函〔2013〕206号)、《滁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学习中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和省纪委关于我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通报的通知》(滁地税函〔2013〕203号)等要求,统筹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请各县、市、区局将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月27日下午下班前通过传真报市地税局(办公室,传真:3011747)。
春节期间,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将随机抽查值班情况,市局也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做好值班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并电话通知办公室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0日
———————————————— 对应法规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税总办发〔201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转发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老干部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函〔2013〕773号)、省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皖地税函〔2014〕12号)及《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函〔2013〕779号)要求,统筹做好节日期间的有关工作。请各市局将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元月28日下午下班前通过传真报省局(办公室,传真:0551-6510063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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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组织部近期有关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国税务系统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把关心党员,特别是关怀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作为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并抓好走访慰问工作。要坚持领导带头、分级负责,摸清底数、普遍走访,做到不缺一户、不漏一人,进门入户、排忧解难。要认真做好政策对照检查,确保离退休干部待遇和老党员生活补贴落实到位。要广泛宣传走访慰问活动,促进形成关心爱护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要深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税务系统和谐稳定。要加强源头控管,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加强涉税信息公开和舆情分析引导,有效防范各类矛盾诱发的涉税信访问题。畅通和拓展信访渠道,健全规范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坚持市、县两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亲自接访制度,完善联合接访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信访问题处理工作合力。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坚持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强化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和考核制度,依法办理信访案件。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岗位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3〕178号)要求,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外出学习等事项的报备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主要负责同志去向及联系方式。要充分了解和掌握节日期间的社会动态,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值守应急预案,加强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请示报告,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联络畅通、反映迅速、措施有力。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要重视安排值班带班人员的补休或补贴发放工作。
四、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控烟戒烟。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公共场所要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营造良好的禁烟控烟氛围;要加强监督检查,公务活动中禁止吸烟,不得提供烟草制品,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促进无烟税务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