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本文自2017年10月25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地区、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2]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七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2]69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