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我区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分设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64)精神,加强我区出租汽车行业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规范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推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是运用现代化科学手段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堵塞税收漏洞的有效措施,各级税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工作,紧密配合,促进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更新和新增的出租汽车,必须安装使用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和税控技术要求的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对无《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税控功能合格证书》、《税控计价器生产企业型式批准证书》的计价器,一律不许安装、使用。
三、对目前正常运行的出租汽车,可采取逐步更新的方式推行 使用税控计价器。对以前已安装的出租汽车非税控计价器或达不到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税控计价器,检验合格的、未到报废期限的可适当延长使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2003年12月31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出租汽车计价器初装和年度检审过程中严格把关,对到期计价器一律更换新的税控计价器,力争及早完成我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更新安装工作。
四、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推行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特别要加强与出租车管理、公安、工商部门的协调和联系,明确分工,加强配合,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地要加强对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计量法》有关规定,宣传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推行,要有计划、分步骤的进行。各地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出租汽车管理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共同组织实施,要借鉴外地的先进管理经验,抓住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推进安装使用工作到位。
七、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选用由各地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出租汽车管理等部门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推广的机型内选定。为了便于管理,税控计价器的选定应考虑当地代理商的技术及售后服务能力,考虑有无配套的后台税收管理和公司管理系统,考虑税控管理硬件、软件是否适应当地的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等。税控计价器的选定每个地区应控制在三种以内。
八、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选定应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控计价器的销售价格,减轻出租汽车承运人的负担。
九、税控计价器的安装是基础,运行打票是条件,纳税管理是目的。各地要按照先装机、后上票、再税控的步骤,做好计价器的安装服务工作,及时供给税控发票,适时开展"以票控税",切实做到依法征税。
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税控计价器安装使用的检查,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的,由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出租车管理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罚。对目前仍在生产、销售、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出租汽车计价器的单位和个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3号《关于生产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64号)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64号)
评论(0)